穗道协〔2026〕58号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6-04-10 浏览次数:744

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与售后服务规范》(标准号:T/GAHTI 007—2025)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道协〔2026〕6号)的要求,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现将拟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实名于公示期内向我会反映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材料接收邮箱:gzdx86010042@163.com)。公示期内未向我会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我会将根据异议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由我会将评价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穗道协〔2026〕58号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钟燕、黄瀚锋,联系电话:86010182)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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