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企业:
现将省交通厅、公安厅、省安监局的《关于印发《强化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及贯彻。
附件:关于印发《强化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