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时调整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无发布日期:2016-03-04浏览次数:4661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

                      管理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 42项职业资格的公告》,我省自行设置的安全主任资格已取消。 同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定》(穗府〔2015〕32号),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事项也巳取消(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第14项)。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关于启用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穗运管〔2013〕 281号)中附件1《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第二.(一) 项要求企业办理首次备案业务时提供“初级及以上安全主任证书”的规定暂不执。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