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企业: 鉴于《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穗交〔2008〕8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效期即将届满,并在近年来为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了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的环保水平,且仍然能适应工作实际。广州市交委拟重新印发此规范性文件,为继续发挥其在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规范性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现将《关于征求对重新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穗交函〔2012〕25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于2013年1月5日下午5时前将修订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协会秘书处,由我会统一汇总后上报。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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