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与售后服务规范》(标准号:T/GAHTI007-2025)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穗道协〔2025〕112号)的要求,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三季度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现拟将2025年第三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结果可查看附件。
公示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2日。如第三方监控机构对公示评价结果有异议的,须于公示期内主动向我会提出异议申请,并针对有异议的项目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接收邮箱:gzdx86010042@163.com)。公示期内未向我会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我会将根据异议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核实无误的维持原考核结果,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由我会公布服务质量考核报告,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穗道协〔2025〕114号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设备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人:钟燕、黄瀚锋,联系电话:18124900371、020-86010182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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