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时调整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6-03-04 浏览次数:2136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

                      管理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 42项职业资格的公告》,我省自行设置的安全主任资格已取消。 同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定》(穗府〔2015〕32号),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事项也巳取消(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第14项)。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关于启用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穗运管〔2013〕 281号)中附件1《广州市客车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第二.(一) 项要求企业办理首次备案业务时提供“初级及以上安全主任证书”的规定暂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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