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守法驾驶员 保护企业利益的建议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2-04 浏览次数:1130


关于聘用守法驾驶员 保护企业利益的建议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5-24

全市各物流-货运企业各货运车辆车主

    我市有关物流-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彭明江(从业资格证号41302419781108161x)、刘志龙(从业资格证号441223198210291737)和肖耀驱(从业资格证号441827198408174374)2012年由于屡次违法超限运输,被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作出了超过3次的行政处罚,为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规定。

    为保障企业和车主的营运效益和逐步消除恶性竞争、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履行行业自律,我会倡议全市物流-货运企业和广大货运车辆车主

1、选用法纪观念强、行车作风好的驾驶员,并安全学习日时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安全驾驶的观念;

2、合理调度、守法装载杜绝超限运输,保障营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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