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客运站“站管车”工作指引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2-04 浏览次数:2196


广州市公路客运站“站管车”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08-6-24

 

 

在征求了各站场意见的基础上,经站场专委会研究决定,我会制定出《广州市公路客运站场“站管车”工作指引》。现予公布,请各站场参照执行。

一、站场须成立“站管车”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机构设置到位。“站管车”工作领导小组由站场工作人员和各线路企业负责人或驻站人员组成,下设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应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存档。

(二)领导干部到位。站管车工作领导小组须由站场主要领导任组长,站场业务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可视情况邀请站场所在区域运政稽查大队派员兼任副组长),站务人员和驻站人员任组员。领导干部必须把“站管车”工作作为站场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常抓不懈。

(三)管理制度到位。站场应根据进站经营企业和线路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站管车”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站管车”工作例会,把各种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巡查记录、违章纪录、处理结果记录等整理成台帐资料归档。并把“站管车”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进站经营企业,用制度的约束力督促进站企业把“站管车”工作落实到位。站场在与进站班车签订《进站班车经营协议书》或进站合同时要把“站管车”的工作要求写进其中,以前没有写进去的要及时补充相关“站管车”的内容,督促班车企业都自觉履行“站管车”工作。

(四)监督检查到位。“站管车”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落实“站管车”工作的开展情况,每个季度都要召开一次违章企业、违章班车的工作会议,做到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及时整改。要求违章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和守法经营承诺书(车属单位盖章,并由相关负责人和司乘签名)。如没有违章发生则不要开会,如只有1宗违章时,可用约谈的教育方式。

二、严格把好进站经营者的资格关。

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好进站经营者的资格关,要求所有进站经营的班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决不允许私自接纳手续不全的班车进站经营。提高进站经营门槛,凡是信誉不好的,违章记录多的班车,站场要坚决拒之门外,不予接纳进站经营。

三、站场应为进站班车建立诚信经营信誉档案。

进站班车诚信经营信誉档案要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括:班车进站经营协议书(合同),班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运证、行驶证、线路牌、进站证等营运证照复印件,班车违章记录及处理结果,违章企业的整改报告、承诺书等。加强对进站班车的诚信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进站班车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站场应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公布举报班车违章经营的电话号码,实行群防群治的“站管车”工作有效机制。

站场应在旅客易于看见的显眼位置,公布举报班车违章经营的电话号码。鼓励旅客和市民反映和举报班车在站外违章上客、卖客、甩客、宰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的违章情况。对举报的情况由“站管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跟踪处理,客运站要按合同取证处理,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对司乘进行教育,同时知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运政稽查队打击查处。并做到举报必跟踪,必按章处理,必及时回复。实行监督班车违章经营社会化,使“站管车”工作在群防群治中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客运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站场要印制“站管车”工作宣传小册子、宣传单张等派发给班车经营者(特别是班车司乘人员、驻站工作人员)和旅客;还可以利用横幅、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等方式进行“站管车”工作的大力宣传,并利用站场与经营者的例会、聚会等宣传市交委、市运管局的有关规定。定期把班车违章经营情况和处理情况制成小报和宣传资料,派发到每个进站班车经营者和每台班车的司乘人员、驻站人员手中,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在站场和客运经营者中形成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良好市场氛围。

六、站场要加强进站班车在站内和出站后的经营行为监管。

(一)加强进站班车在站内的管理,安检合格后才能发班,不允许超载出站(含短线班车和以公交模式运营的公路客运班车)。

(二)站场应加强周边责任路段(详见附件1)客运秩序的巡查。每周至少3天(每天要求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派人对站场周边进行巡查,制止班车出站后违规上客、兜圈拉客,以及在站外私自设点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本站发出的班车在站场周边不出现违规上客、兜圈拉客的行为。对发现的班车在站场周边的违反进站协议(合同)的行为,对属于本站场的班车,严格按照进站协议(合同)予以处理;对非本站的班车,要将有关情况汇总至市运管局稽查大队和客管科,要求主管部门督促所属站场加强管理,遏制进站班车的站外违章经营行为。

七、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视频监控拍摄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违规严重班车站点的调整工作。

(一)站场应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形式,配合主管部门及时督促进站班车和进站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及时前往市运管局二楼25、26号窗口(监控指挥中心违章处理窗口)处理视频监控拍摄的违规行为,并做好逾期未处理班车的停班工作,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执行停班措施(待网上系统开发完善后,由客运站通过该系统在网上报备停办情况)。对停班车辆不允许进站场加顶班,如发现停班车辆在站外(或其它站场)违规开班经营,立即向区域运政稽查大队和客管科报告。

(二)站场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违规严重进站班车的站点调整、停班等工作,调出站场要及时办理违规车辆的清退工作,调入站场要及时办理调入车辆的有关进站手续。对车辆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

(三)站场应配合各运政稽查大队做好站场巡查区内(巡查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黑站点、黑票点的摸查打击工作。站场应每周至少1次派人对责任区内的黑站点、黑票点进行摸查、取证、记录,并及时将摸查情况告知运政稽查大队,确保责任区内的黑站点、黑票点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对根据站场摸查的情况查处的车辆,在符合进站原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在责任区内的站场经营。

八、站场应大力促进线路联合经营,捆绑经营,减少恶性竞争,规范经营管理。

积极推进以资产为纽带,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组建一批区域性的客运集团,逐步实现一线一公司的集约经营联合体,实现现代管理模式。这是班车企业之间在自律的基础上起着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的经营联合体,起着客运经营源头管理无可替代的有效作用。

九、协会将组成“站管车”工作专家考核小组,以主管部门制定的《广州市公路客运站场站管车工作考核表》的考评细则,每半年对各站场的“站管车”工作考核评分,每年进行一次总考核评分。对站管车工作做得好的站场给以表扬和扶持,对“站管车”工作落实不好的站场给予通报批评和按规定处理。

十、《广州市公路客运站“站管车”工作指引》从7月1日起实施。希望各站场积极配合,共同开创“站管车”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广州市公路客运秩序,净化客运市场作出贡献。

 

附件:1. 客运站场周边责任路段范围界定

      2. 客运站场巡查区具体范围划分

3. 客运站场巡查区范围图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〇〇八年六月四

 

 


附件1

客运站场周边责任路段范围界定

 

一、省站:环市中、环市西、广园西。

二、市站:环市中、环市西、广园西。

三、罗冲围站:增槎路(增埗桥至北环高速广清收费站路段)。

四、广佛站:中山八路、南岸路。

五、窖口站:芳村大道(广佛路口至珠江隧道路段)。

六、芳村站:花地大道(珠江隧道至西塱路段)。

  七、越秀南站:沿江中路、沿江东路。

八、天河大厦站:天河路、中山大道(天河立交至华师南门路段)

九、火车东站:天河北路、广州大道(禺东西路至五羊新城路段)。

十、海珠站:南洲路、广州大道(五羊新城至洛溪桥脚路段)。

十一、东圃站:中山大道(华师北门至天河区与黄埔区交界路段)。

十二、黄埔站:黄埔东路(黄埔站东西各1.5公里路段)。

十三、天河站:燕岭路(沙太路路口至龙洞路段)。

十四、广园站:广园中路、白云大道(广园路路口至黄石路路口路段)、大金钟路。

十五、夏茅站:广花一级公路(新市至大朗路段)。

    十六、永泰站:新广从公路(黄石路路口至东平路段)。

 

 

附件2

客运站场巡查区具体范围划分

 

一、省站:西槎路、西湾路以东;北环高速以南;解放路以西;环市西路以北。

二、市站:环市西路以东;环市中路、恒福路、广园路以南;先烈路以西;东风路以北。

三、罗冲围站:北二环高速以南;石槎路、西槎路、西湾路、环市西路、南岸路以西,西至佛山边界;中山八路、大坦沙岛以北。

四、广佛站:南岸路、珠江以东;中山八路、东风路以南;人民路以西;珠江以北。

五、窖口站:大坦沙岛以南(包括大坦沙岛);珠江、花地大道以西,西至南海边界;穗盐路以北。

六、芳村站:穗盐路以南,南至佛山边界;珠江以西,西至佛山边界。

  七、越秀南站:人民路以东;东风路以南;梅东路、中山路、东湖路以西;珠江以北。

八、天河大厦站:广州大道、梅东路、中山路、东湖路以东;天河北路、天润路、广园快速路以南;科韵路、琶洲大桥以西;珠江以北。

九、火车东站:先烈路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南;华南干线、广州大道以西;天润路、天河北路、东风路以北。

十、海珠站:海珠行政区范围。

十一、东圃站:科韵路、大观路以东,东至天河区边界;广园快速路、广汕公路以南;珠江以北。

十二、黄埔站:黄埔行政区范围。

十三、天河站:旧广从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北二环以南;广汕公路、大观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北。

十四、广园站:解放路、机场路、白云大道以东;黄石路、同泰路以南;广州大道北以西;环市中路、恒福路、广园路以北。

十五、夏茅站:石槎路、西槎路以东;北二环高速以南;机场路、广花一级公路以西;北环高速以北。

十六、永泰站:广花一级公路以东;北二环高速以南;旧广从公路以西;黄石路、同泰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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