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合法租赁车辆的建议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数:2393

穗道协〔201437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

    为保护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出行安全,我会建议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使用符合资质的租赁车辆。建议如下:

一、租用具备合法资格的租赁车辆。

(一)按照《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201411日实施)第三条明确规定,客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12座及以下的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提供12座及以下的中小型客车的企业,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应向所在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以及租赁车辆备案卡

二、使用证件齐全的车辆

车企业(单位)、市民在租用车辆,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赁企业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保险单据

三、使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车辆

用车企业(单位)、市民应按租赁合同检查租赁企业提供的车辆是否证件齐备、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外观内饰完好整洁、随车物件是否配备齐全。如发现租赁企业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用车标准,由此造成用车单位经济权益损失的,根据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条款赔偿。

  四、根据《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禁止租用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的13座及以上的用于客车租赁的车辆。

   我会殷切期望车企业(单位)、市民能租用合符资质的租赁车辆,切莫因一时之便租用证照不齐的非法车辆,以保障自身交通出行安全。

 

    附件:1.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样本)

      

 

 

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样本)

 

2.租赁车辆备案卡(样本)

 

租赁车辆备案卡(样本)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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