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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关于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经2008年5月8日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的会费交纳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会费:6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会费:2500元。
二、客运、旅游、租赁、驾培企业、散体物料运输企业。按营运车台计:100台以上每年会费2500元;51台至99台每年会费2000元;50台以下每年会费1500元。
三、货运企业。普通货物、危运、物流。按营运车台计:100台以上每年会费2500 元;51 台至99台每年会费2000元;21 台至50台每年会费1500 元;11台至20台每年会费800元:6 台至10 台每年会费600 元;6 台以下每年会费400 元。
四、客运站场:一级站场每年会费2500 元;二级站场每年会费2000 元;三级站场每年会费1500元。
五、货运市场:每年会费2500 元。
货运市场内配载业户每年会费300元(如配载业户有运输货车经营则按营运货车计收会费)。
六、其他:与本运输行业相关社团单位等每年会费2000 元,个体运输业户每年会费100 元。
七、会费交纳从二○○五年起按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年计算。新会员入会按入会实际季度计收(即一年会费按四个季度摊分)。
八、原1999年9月的会费交纳标准和2002年1月28日穗道协〔2002〕11号关于“会员费交纳标准补充意见”规定,以及2004年7月29日通过执行的会费交纳标准同时作废。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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